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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施工损坏燃气管道!我们可以这样做
时间: 2020-11-30 11:06:56     来源: 肥城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大,楼宇建设、道路改造绿化施工、通信电缆铺设、雨污水管道改造等第三方活动给燃气管网安全带来隐患,燃气管道受第三方施工破坏是引发燃气安全事故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从目前统计的情况来看,对管道安全威胁最大的还是外部因素主要为乱挖、乱钻和占压,第三方施工数量多,分布广,时间不确定,难以监控。

案例推送:学院中路人才大厦旁工贸创意园工地近日发生一起燃气泄漏。现场施工单位在操作挖掘机时,不慎将燃气管道挖破,引发燃气泄漏,情况十分危急。

接到报警后,燃气公司110处警组迅速赶赴现场,确认为施工挖掘机将埋地中压PE管挖破,燃气泄漏情况严重。处警人员立即采取关闭控制阀门、切断气源、设置警戒线现场警戒等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给过往行人及周围建筑造成人身及财产的损失。此次燃气泄漏事故造成了人才大厦整栋楼停气,影响到337户燃气客户的正常用气需求。

 

 第三方破坏的燃气管道

据了解,施工公司虽然与燃气公司签订了保护燃气管道隐患告知书,但依旧违法作业,造成了燃气泄漏事故的发生。

一、施工单位要知晓

1.破坏燃气管道将受到惩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5、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必须牢记的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及时联系燃气公司查询施工地段的燃气设施竣工图,查清地下燃气设施铺设情况。

2、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与燃气公司制定管道保护方案并签订燃气管道隐患告知书,做好相关安全培训工作,提高施工方人员对燃气管道的保护意识。 

3、施工方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护人与燃气公司现场监护人员共同现场监护,确保燃气管道安全。如出现施工方案变更请及时跟燃气公司联系。

4、严禁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打桩、顶进、挖掘等施工。

5、不得搭建(构)筑物占压、包封燃气管道设施。

二、普通民众要知晓

1、打电话:第一时间拨打肥城港华燃气公司24小时抢修热线:3664110/3666069,燃气公司将立即派出抢险人员前往处理。

2、谨言行:现场绝对禁止动用明火或一切能引起火花的行为。比如使用手机拍照摄影或打电话、扔香烟头等。

3、不围观:燃气泄漏现场禁止围观,如现场有专业人员设置警戒并要求人员疏散,请市民们予以配合,迅速撤离现场;车辆应避开警戒区域绕行,让出抢险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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